而对于某种程序是否合理,不同主体间难免产生认识和理解上的差异。
如人的生命可因其精神活动的产品而在其生物生命终止后延伸,人的生物生命的基因可藉其子女在其生物生命终止后延伸。在孕期的前6个月,母亲的选择权高于胎儿的权利。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下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290、291页。古希腊三大哲学家苏格拉底、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均反对自杀。如果说生命神圣论立基于生物生命,则生命质量论则更多地立基于精神生命。第一,合法说,该说认为自杀是处分自己的利益,是一种合法行为。[26]如有澳大利亚学者就认为,死亡权是生命权的延伸。
即便生命权的主体未扩张,生命法益的主体也得到了扩张。人对于自己的生命,只有使用管理权,而无绝对的支配权。任何一种政治体制只能在反复进行的实践中证明其优劣,而不能预先给出,人类也许永远也不能构造一种完美无缺的政治体制,以抑制政治活动中的腐败与渎职行为的发生,但可以找到相对为好的那种。
相反,组织无德或有德无行则要比个人容易,换言之,组织如欲有德并严格践行之则要困难得多。作为终极性的价值,幸福是最后的也是最高的价值原则。在通常情况下,一个政治精英集团在建立一个新的政治权力的初始阶段是最容易联系群众的,因为只有通过其超凡的个人魅力和高超的领导艺术,充分代表和实现民众的共同心声,才能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也才能使得劳苦大众采取集体的行动,继而建立新政权。政治权力拥有者也有利己的动机,实现这种动机可以有两种方式:体制内的与体制外的。
三、价值观与行动:说与做之间尽管可以说,在建设三种价值系列中,个体、组织、政府和政党都承担着各自的任务,但政治精英集团却是灵魂,既是方向也是枢纽,承担着政治的使命和历史的责任。当然,不同的社会制度和体制会通过资源的不同配置方式使平均值有极大差别,人类始终致力于寻求更好的社会制度和体制,以使社会价值更为丰富。
为使这些价值更为完满,个体和组织便构想出各种蓝图,也可称为愿景。这不仅是一个复杂的理论问题,更是一个艰苦的实践问题。在生存价值和秩序价值问题上,个体与执政者集团是很容易形成共识的,但在信念价值的意义上,执政者集团的信念和民众的意愿可能相合,也可能相左。行动前没有体制防范、行动中没有舆论监督、行动后没有制度处罚,以权谋私也就畅通无阻了。
若此,就必须使政治精英和公务人员形成正确的权力概念。市场社会培养和提升了公民之质疑与反思的能力,同时也塑造了他们的公共理性。因此,体制性缺陷是政治伦理的一个核心问题。参见李德顺著:《价值论—一种主体性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只要是为人民谋福利的政党,任何时候都有建设核心价值和核心价值观的问题,且核心价值观既合理又合法。[4]主体哲学或主体主义本质上并不是一套完整的哲学理论,毋宁说,它是一种哲学方法。
价值观念是个人与组织在特定环境下形成的关于对象有无价值、有多大价值的认识。这些性质一方面保证了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行,另一方面又为滥用职权提供了条件。
然而实现为人民服务的方式、道路和程度却是不同的,我们所讨论的,乃是一种相对为好的为人民服务的方式究竟如何可能。惟其人类是需求着的因而才是价值性的存在物。由于政治活动所处理的题材与经济活动和日常活动所处理的题材有本质的不同,因而政治伦理所吁求的是,如何使政治精英和公务人员通过合理运行权力为公民提供优良的公共物品。如果不是在革命的意义上,而是在社会进步的意义上,这种体制外的力量应该是公意的力量。政党宽容是对相异于自己的观念和行动的容忍限度,这种限度取决于社会结构:政治制度和体制、经济制度和体制。德性的力量与舆论的力量就是典型的伦理的力量。
[2]而就主观上视其为真而言,又有两种:实用的信念和德性的信念。我们不排除政治精英者、行政权力使用者拥有德性,并依靠其善良意志或实践理性使其政治行动和行政行为符合规范,提供最大化的、高质量的公共物品。
于是,自由就成为了继效率、正义之后的第三大价值原则。工具的价值是如何和怎样进行管理的问题。
于是,从价值主体[4]看,就有了个人的价值观、组织的和政府的价值观[5],以及三种价值观主体之间相合、相似、相异的关系。[12]公共理性不唯为一般公众所具有,更应该为特殊公众群即政治精英集团所必备。
但假象终归是不能长久的,迟早会被真相所代替。当人类选择了市场经济这种经济组织方式也就同时选择了让公意这种潜在力量成为现实力量的体制。二、三种价值的复杂性与可通约性既然是三种不同的价值体系,必是有区别的,而这种区别恰为它们的通约和支撑提供了前提。若P‘不遵守R反比遵守R有收益,那么人人都不遵守。
制度可以兴邦,更可以毁邦。而社会宽容是社会事实意义上的宽容,尽管它是无意志、无灵魂的宽容,但它是民众宽容和政党宽容的基础。
[2]参见康德著:《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623页。如何正确处理信念价值与终极价值的关系,如何协调集团自身的利益与民众的利益的关系,就成为落实核心价值观的关键。
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状态与结果不会自动出现,它们是由人的观念和行动构成的事实,人们怎么想和怎么做也就造成怎样的事实,即秩序。让未来价值在当下预先拥有,就是信念。
任何一种体制上的转型实质上都是支配性力量的重构,以及利益集团的重组。于是,在一个核心政权尚没有确定的历史条件下,政党价值观和组织价值观必然要压缩或还原成民众的价值观,因为可资政党依靠的、利用的思想上层建筑在政治上层建筑都是无形的、流动的,它们尚不能成为独立于政党、组织和民众之外的异己力量。于是,为保证最有效的那种组合能够出现,生产者就必须遵守规范,只有动作和环节按程序进行,与价值有关的物或过程才会出现。[8]我们根据公开的信息渠道,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概括为五大元素: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
原因在于:第一,利益合谋问题。而价值观无非是关于这些价值的根本观念和信念,价值观建设的目的是最大化地创造并合理分配这些价值。
在自在的权力类型下,如果指望政治活动能够提供最大化的公共物品,就必须具备两个先决条件,这就是政治精英集团的知识体系和德性结构,而这种情况只有在一个超稳定的社会状态下才可能出现,这就是韦伯所说的传统文化型的社会治理模型。以此观之,政治活动是最充满风险、也是最容易滋生腐败的场所。
[7]在此我们无意详尽梳理中国共产党建党90年来其信念价值的历史演变历程,而只想指出,在革命、建设和发展三个不同阶段上,其信念具有不同的形态和具体内容,但宗旨始终没有变,也不应该变,这就是为人民服务。在资源和财富短缺的社会,个体宽容更多的是生理宽容和物质宽容,而在一个财富相对丰富的社会,个体宽容日益表现为心理宽容和精神宽容,不是在身体和物质上容忍不了,而是在心理和精神上接受不了。